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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 从2.0到3.0如何升级

  发布时间:2017-12-27 10:56:23


    在2.0版完美收官、3.0版全新布局之间进行无缝对接,还需要进一步注重信息化建设的稳定性、针对性和可复制性。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国家智库报告”《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三类数据的集中管理。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在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法院工作质效评估亟须科学化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极富前瞻性、创新性和全局性的决策,必将为中国法院的未来规划出一条立足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光明大道。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在2.0版完美收官、3.0版全新布局之间进行无缝对接,还需要进一步注重信息化建设的稳定性、针对性和可复制性,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立足于应用、立足于实践、立足于创新,以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为目标,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从而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

    要进一步注重信息化建设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巩固信息化2.0版的现有成果。稳定性是评价信息化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信息化参与各方实际操作体验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具体情况,以开创的精神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地均已取得不小突破。越是这个时刻,就越要注重信息化建设中软硬件系统维护、数据读写存储、信息互联共享等板块的稳定性程度,巩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已有成果,夯实深化探索的实践基础。

    要进一步注重信息化建设的针对性,最大幅度增强信息化2.0版的可操作性。全国法院的情况各有不同。经济发达地区法院面临的信息化建设重点不同于中西部地区法院,中西部地区法院需要着力的信息化建设环节也有别于经济发达地区法院。需要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立足各地实际,在现有信息化2.0版基础上更加突出区域特色和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信息化建设在解决各地法院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对难题障碍的强大辅助功能,最大幅度增强信息化建设具体举措的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注重信息化建设的可复制性,最大限度统一信息化3.0版的起步水平。可复制可推广是创新探索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法院信息化服务样本,不乏特色突出、形式鲜明的亮点举措。比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的“鹰眼查控网”,成功开启了法院“互联网+打击老赖”的新型执行模式,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接下来的深化应用中,要进一步关注信息化建设举措的可复制性,让信息化建设探索先行一步的法院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迅速辐射全国,确保全国法院在信息化建设2.0版完美收官之际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共同迈向3.0版“智慧法院”的美好明天。

责任编辑:申文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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