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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执行悬赏公告,期待您的“爆料”!

发布时间:2021-04-19 09:17:25


  1.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2.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位置信息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拘留或执行,奖励举报人1000元。 

  (2)凡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位置协助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3)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3.执行标的(金钱):本金19万元及利息。 

  本院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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