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军诉李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某军于2017年8月16日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城法院于当日立案,并当即在诉调中心由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31600元欠款所依据的借条上原被告双方所署名字均与各自身份证不一致。经过询问,原告的名字错误系笔误造成,被告的名字系曾用名。在调解员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对笔误和曾用名均予以认可,对借款事实也无异议,原告答应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请求,并主动放弃欠款利息,被告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本案如果严格按照诉讼程序,从安排开庭到双方质证,到判决,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历时将会长达数月之久。尤其是因借条上原被告双方所署名的名字均与各自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法院对此进行调查取证,诉讼将会耗时更长,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峙的气氛下更容易激起彼此的对抗情绪,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老城法院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将原被告间的争议用一个上午时间就划上了句号。案件顺利调解的背后却是本院对司法为民理念的不断践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创新。诉调中心以一个上午的时间、一名调解员、一名法官和一份民事调解书的极低司法成本,代替了双方当事人长达数月的诉累,扎实实现了为民便民的司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