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内一片欢声笑语,三名农民工兄弟王某、申某、姬某满怀感激的分别给老城区法院院长袁宪伟、民一庭法官刘磊以及立案庭送来了“以公正司法,解民工之急”等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及时调解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且拿到了先期的二十万元血汗钱。
2012年10月,洛阳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某小区的建筑工程。后该公司与洛阳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遂与原告王某、申某、姬某签订了《抹灰承包合同》。后王某、申某、姬某与劳务公司结算,劳务公司尚欠三人劳务费共计40余万元未付,三人多次向劳务公司索要,都被公司负责人以洛阳某建筑公司尚未给其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某、申某、姬某三人将该劳务公司及某建筑公司告到了老城区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老城区法院立案庭收到三原告的诉讼材料后,认为这个案件牵扯的标的数额较大,案件的成败将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兄弟能不能过一个好年,而且现在法院正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重点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立案庭庭长许丽飞当机立断把这个案件层报给了主管副院长和院长。院长袁宪伟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后,高度重视,亲自办理此案。在了解到二被告之间也有一起劳务纠纷的案件正在本院审理时,立即和该劳务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刘磊进行沟通,将两案合并调解。刘磊法官迅速联系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将案件情况向三方详细说明,希望能尽快让三位农民工兄弟拿到劳务费。
袁宪伟院长和刘磊法官一起,向建筑公司强调其作为工程承包人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劳务公司计算收入支出,将法制教育和思想疏通相结合,经过两天时间的调解和算账,三方各自有所让步,达成一致意见:1、由建筑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支付三原告劳务费总计20余万元,剩余劳务费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2、劳务公司认可上述劳务费从其诉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予以扣除。
11月27日下午,袁宪伟院长亲手将20余万元劳务费交到了三位农民工兄弟的手中,三人感慨:本以为要拖很长时间,没想到院长这么重视,这么快就拿到钱,你们真是尽职尽责,为民解忧。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做到案结事了,院长袁宪伟用巧妙的办案思路,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全院上下作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