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至11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武城县人民法院承办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研讨会”在山东武城召开。来自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及部分省市法院的专家学者、法官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意义重大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在研讨会上先后进行了主题发言,介绍了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经验做法。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潍城区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的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员还一同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道德与观察栏目播出的以武城法院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的故事——《裂痕修复者》。
有专家认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涉及千家万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从社会意义来讲,家事审判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尤其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家事审判工作做得好,既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审判意义上来说,家事审判理念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审判模式由对抗式转变为像武城法院建立的法官引导、法官主导修复式询问,设置圆桌式、客厅式法庭,在庭前播放感动视频,列举对方优点,都是创新务实之举。从法治意义方面来讲,此次会议推动和完善了审判方式改革,推动我国家事诉讼立法进程。
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成绩斐然
1.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转变理念。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将审判理念由单纯审理判决转变为修复感情、弥合亲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各家法院的经验很值得学习,最大的印象就是,这些法院为了化解家事纠纷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而且他们的出发点和效果都非常值得赞扬。最大的一点就是,法院超越了就案办案,如武城法院在解决家事纠纷时,首先要判断当事人真正的家庭情况,进行家事调查,如果是危机婚姻,就想办法修复;如果是死亡婚姻,那么,也要将未成年人抚养、老年人赡养事宜安排好,做到案结事了。这就是很好的理念。
2.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将原来法院单方用力转变为社会合力,关注重点由原来的以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指出,武城等四家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各有高招,充分分享了他们的改革经验,展现了在家事改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效,让我们了解法官们是如何通过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去挽救修复濒临破灭的婚姻关系。
3.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立足当地实际。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立足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制度机制。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指出,武城法院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结合辖区的悠久历史文化、深厚人文基础,积极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运行机制。通过近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德州试点法院初步构建起了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积极效果逐渐显现。
据悉,武城法院自今年4月被确定为山东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审判理念由单纯审理判决转变为修复感情、弥合亲情为主,审判方式由原来的对抗式关注财产利益为主转为诉辩相结合,工作机制由原来法院单方转变为社会合力,关注重点由原来的以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七个月以来,全院审判执行案件虽同比上升37.88%,而家事案件同比减少30.76%,诉前调解登记342件,立案仅234件,108件经庭前调解撤诉未进入诉讼程序,其中诉前调解和好43件,诉中调解和好35件,撤诉30件。经过回访,家庭稳定效果明显。
三、家事诉讼立法任重而道远
会议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进行了研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介绍了建议稿内容,与会代表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一致认为,建议稿体现了对国外成熟法律经验的借鉴,对国内司法实践中已经总结出来的、可推广应用的经验的吸收,反映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担当。
与会者认为,此次研讨会是改革实践与理论研讨的深度融合,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和家事诉讼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定会推动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进程。
会议期间,武城法院分别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三家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教学与实践基地,三家实践基地及武城县少年家事法治教育基地举行了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