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通讯设施齐全方便,利用电话谈生意也是常事,但仅仅通过电话就和陌生人做生意,很有可能就会被骗。老城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利用电话进行诈骗的案件,为被害人追回损失85800元。
2010年6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两次打电话给洛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谎称山东省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新建一台机组需要三根电缆,并以此为由,让其将该公司的电缆发到山东省临清市,袁某信以为真,于同年7月13日将三根电缆发到山东省临清市,王某在山东省临清市收到三根电缆后,以34000元的价格销赃。后经鉴定,三根电缆总价值85800元。案发后,王某亲属将赃款85800元退还袁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不能仅凭对方一个电话就信以为真,避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