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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信用卡起贪欲 取走卡内存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7:01:11


来洛阳打工的贵州籍女子周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一时的贪欲而遭受了牢狱之灾。

2012年2月6日17时20分左右,被害人邹某到洛阳市老城区的一个工商银行ATM机上存款,存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被告人周某来此取款,见到该ATM机上留有银行卡,就分三次将该卡内的6000元人民币取走。案发后,该6000元赃款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周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赃款已追退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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