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官法规定,近年来选任法官都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严格控制法官任职的条件,无形中大大提高了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加上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同志退居二线,而导致法院人才处于青黄不接状况,专业人才普遍紧缺。2006年以来,老城法院共招录、调入13人,仅有5人通过司法考试,审判岗位上却有3名法官退休6名法官退居二线2名法官调出本院,办案法官总人数减少6人,而同期民事案件数则由2006年的659件上升到2011年的1203件,增长82.5%。可以想见,办案法官人数的减少和案件数量的剧增,导致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就目前我院存在的审判力量不足、断层严重的状况,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改变现状就应当进行多种制度化建设。
1、改革法官的遴选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并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2、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法官一个人办不了案,还要有其他职务人员的帮助。老城法院现有办案法官25人,在职书记员6人,法官与书记员的人数比例高达4.2:1,也就是说,1个书记员要负责至少4名审判员的辅助工作,可想而知其工作任务之艰巨。书记员的奇缺和案件数量的逐年增长矛盾日益加剧。解决这个矛盾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将一部分法官及新进人员列为法官助理使用,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工作。二是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并提高书记员比例,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实现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的人员最佳配置,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