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琼,女,198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现任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她在工作中以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谦虚的工作态度、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受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好评,曾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法院系统个人嘉奖等荣誉称号;同时,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也作出了突出贡献。
张琼同志主要从事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处理等工作。同时,作为一名女法官,她还经常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积极参加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张琼同志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一二百起,其中有相当多的案件是家事案件。而在家事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总是能忍则忍,不注意保存、收集证据,导致在案件中举证困难,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儿童的地位则更加弱势,特别是婚姻案件,夫妻双方的激烈对抗往往对孩子的伤害最为严重。该同志敏锐地察觉到家事案件的这一特点,于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更为注意,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不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二、伸张正义,情系民心
在一次庭审后的案件评议会中,在某社区工作的陪审员咨询了张琼一个疑难问题。女童小花(化名)患有智力残疾及肺炎等多种疾病,但其从小母亲就下落不明,其生父两次将其遗弃在办事处门口不管不顾、音讯全无,社区为小花联系了医院并负担了医疗费用,但小花没有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存在问题,其他亲属又明确表示与小花的生父已多年不来往,拒绝抚养小花,小花又不符合福利院的收养条件,社区很为难却又找不到适当的途径安置小花。张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敏感的发现这是一起可能涉嫌遗弃犯罪的案件,同时又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为保障小花得到应有的就医、生活条件,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及与其他同事、领导进行沟通、汇报后,建议社区对小花的生父以涉嫌遗弃犯罪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小花的监护人进行变更。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遗弃行为进行了受理,且已找到小花的生父,但为避免小花再次被遗弃,民政部门还是提起了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法院也受理了该案件,该案正在审理中,小花终于能过一个踏实的春节了。
三、为民司法,公正公开
审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时,她通过调解前置的方式,尽量在开庭前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避免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预设冷静期妥善化解家事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调家事案件中的“情”与“理”,给当事人设定一定冷静期,将矛盾暂时搁置,给当事人理性思考的时间;在一方当事人提出不公开审理时,充分应用不公开审理方式,避免案外人起哄争执,确保法庭审理秩序,同时在不公开审理的环境下,使当事人容易吐露心声、便于查明案件症结,也能够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便于调解;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不懂的法律知识及时解释,充分告知诉讼权利,对贫困当事人积极申请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
该同志还经常通过法院组织的“法官进社区”、“普法宣传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妇女儿童的权益奔走呼喊,她积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平日里,张琼法官还十分注重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政策。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她深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之路任重而道远,“只有切实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才能用法律这把有力的武器切实地维护她们的权益。”她将会继续认真勤勉、严谨务实,在审判工作中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在司法、普法方面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