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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倡树文明祭祀新风

发布时间:2018-04-04 10:52:23


    “廉花盛开香溢远,和风细雨沁人心”------清明将至,院纪检监察室提醒各位干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九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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