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刘某在唐宫东路步行被王某骑摩托车撞伤,王某因酒后驾车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老城区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7240.23元。2017年4月刘某又因本次交通事故进行了二次手术,为此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077.8元。刘某找到王某要求其支付两次做手术花费的各项费用,王某却一直拿不出,无奈刘某将其诉至老城区法院,后经双方同意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王某于2017年9月10日前赔偿原告刘某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共计18025元。
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到期后,王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洁晖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所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除了一套正在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对该套房屋查封后犯了难,该套房屋是被执行人一家老小的唯一居住之所,而且被执行人家中的唯一收入来源只有王某做保安的每月1500元工资。干警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联系,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王某用该套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每月偿还银行贷款500元),加上又东拼西凑的一万多,离赔偿金额还是差了两万多再无力履行。刘某看着执行干警不厌其烦的数次奔波努力和被执行人的处境,最终同意干警的建议为王某预留每月一千元用于其基本生活和偿还贷款,剩余的500元按月向刘某支付,直至赔偿义务履行完毕。
老城区法院在用雷霆手段重拳打击老赖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性化执行,充分考虑到家庭确实困难无力一次性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兼顾双方利益,刚柔并济,人性化执行,既保护执行人的利益,也不至于使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再雪上加霜,彰显了法院的铁骨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