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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行攻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发布时间:2018-07-05 10:39:45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乙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被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8月14日,张甲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张乙及李某4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都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又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来到了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乙拒不申报财产,老城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既不履行判决,又拒不报告财产的张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拘留十五的决定,随即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张乙在被拘留了五日后心理防线崩溃,急迫的联系执行法官,想要立时履行赔偿义务,并通过法院迅速联系亲友把执行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鉴于被执行人张乙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了错误,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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