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百日执行攻坚】环境违法被处罚 法院强制来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4:13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环境污染被行政处罚的案件,被申请人履行了全部罚款。

    老城区某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涉嫌环境违法,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店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经催告后依然不履行,市环保局申请老城区法院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老城区法院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非常重视,行政审判庭经询问及审查,认定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形成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内容具体明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老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该案后,向被申请人老城区某小吃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小吃店不予理会,老城区法院依法将小吃店经营者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高令,同时冻结其存款账户,拟查封其名下房产,这时,兰某着急了,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罚款本金1万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送至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法官提醒:行政处罚决定是设定了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生效后,被处罚人必须履行,否则,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申文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76238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