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因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闫某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后,闫某终于顶不住压力,主动承认错误,履行了其全部还款义务。
郭某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闫某、洛阳某建设公司(连带清偿责任)、洛阳某置业公司(连带清偿责任)27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发出报告财产令,但闫某对其财产状况作出虚假报告。随后法院对三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冻结了他们的银行账户,还发现闫某有一套位于洛龙区政和路的房产(闫某并未向法院报告)和一辆东风牌的汽车,执行干警随即查封了房产和车辆。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闫某来到法院,劝说闫某早日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闫某不听劝说且坚持说自己没有钱,鉴于闫某拒不履行义务和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老城区法院对闫某采取了拘留措施。闫某在被拘留后心生悔意,态度诚恳的书写了承认错误的检查交给法院,并找来了在行政单位上班的保证人郭某某为其作出书面担保,请求与申请人和解,闫某通过这些积极行动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于2017年11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闫某分两次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执行干警一直关注着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终于在执行干警的不断督促下,被执行人闫某履行了其全部的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