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因被执行人洛阳某酒店拒不支付21000余元工资,申请人赵某将其诉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分8次将全部工资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履行了一部分钱款后,就再也不出面履行了,无奈申请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发出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公司没有申报。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老城区法院可谓是穷尽执行措施,可被执行人确实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很无奈。
执行干警耐心听取赵某的抱怨,向他释明案件的情况,解释“执行不能”的含义,赵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在深入了解赵某生活困难的情况后,老城区法院结合执行案件实际,为赵某争取到了司法救助。2018年6月法院向赵某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救助金的发放有效解决了赵某的实际生活困难,暂时缓解了赵某生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