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区法院院长刘娟向与会人员汇报了四年来老城区法院全面落实《决定》,加强陪审工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有效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不断发挥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最佳效果的具体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水平。
区人大通过检查了解到,《决定》自实施以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保障经费,有效推进了《决定》在全区的贯彻实施。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 268件,从效果上看,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中,均能积极发言,发表评议意见,尤其在审理离婚案件调解双方矛盾工作上,表现积极,作用明显,杜绝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发生。
区人大副主任蔡建刚认为,四年来法院能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运作比较规范,保障措施落实,总的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他希望法院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努力消除人民陪审员思想障碍,正确处理陪审员与本职工作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使用、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
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