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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到被告居住的小区进行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8-09-14 17:12:59





    9月7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志群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人,携带国徽、案件卷宗材料等到道北路办事处该争议遗产所在的小区开展巡回审判。

    老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谢某甲诉谢某乙、陈某、肖某等继承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案原被告都已经购置了新房搬离了老小区,争议案件的房屋也已经出租,该案的审理过程对当事人和辖区广大群众都具有较为典型的教育和普法价值,承办法官王志群遂决定将该案审判方式改为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争议房产所在地。

    巡回审判在春都路上汽车鸣笛的伴奏和小区群众旁听中开始。王法官指着当事人双方曾经共同生活过的房子和熟悉的小区环境,以聊家常的方式进行了庭前会议,王法官看着触景生情的双方当事人,听着逐渐哽咽的声音,看着逐渐红润的眼眶,三言两语几句朴素的话打动了本是一家亲的原被告,在接下来的几分钟内各方就对争议达成了一致,王法官按照双方的意见确定了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整个案件在近乎神奇的状态下审结了,旁听的观众们还在等待影视剧中的唇枪舌战情节,结果王法官直接宣布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握手、拥抱,两个大老爷们眼泪在眼眶打转。双方当事人曾经的邻舍们有点头赞誉孩子们很不错的,也有旁听者感叹道:房子还是比不上亲情重啊!

    回法院路上,王志群法官就庭审过程向法官助理刘悦讲解到:我们办理的每个案件既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更是一个个精彩的故事,而故事都有特定的时空背景,化解矛盾要善于发挥背景这个独特价值。法官助理刘悦不住点头:“真是佩服,王法官一辈子的审判经验的浓缩,通过一次巡回审判就生动地传授给我们年轻人了,真是庭审把控得好,老师当得也好。”

    老城区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等司法职能的同时,充分借助巡回审判这个制度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审判的多重功能,开发司法的多维价值,大力推动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辖区群众的肯定和赞誉。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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