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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对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29 17:32:29



    12月29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对卢德兵等七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德兵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奎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文忠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江华有期徒刑两年零二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小梅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雪莲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冬玲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在洛阳市老城区冢头村共有三个传销组织窝点(被告人称之为“家”),分别由被告人卢德兵、周奎、牟洪定(在逃)担任主任,负责对各传销窝点的管理及窝点人员的调整。2018年以来,被告人卢德兵、周奎、牟洪定(在逃)先后组织被告人杨文忠、陈江华、周小梅、闫雪莲、黄冬玲,通过网络以交友、谈恋爱、找工作为名欺骗多名被害人至传销窝点,采取扣押手机、派人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对被害人上课洗脑,强迫被害人交钱购买产品。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成员系卢德兵、周奎、杨文忠、陈江华、周小梅、闫雪莲、黄冬玲。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兵、周奎、杨文忠、陈江华、周小梅、闫雪莲、黄冬玲对多名被害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卢德兵、周奎、杨文忠、陈江华、周小梅、闫雪莲、黄冬玲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上课洗脑等方式,强迫多人购买产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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