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老城区法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到雷锋文化广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
为提升公众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的宣传引导,老城区法院积极参加区政法委组织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活动,在“雷锋文化广场”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在活动现场,法院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有关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设置展板、开展咨询、解读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品,以及介绍防范举措等形式,讲解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宣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走进群众生活,提升市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国家安全部门有关系,而是与我们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应当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