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全体干警:
2019年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严防不正之风回潮复燃,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将因个人祭祀、旅游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珍稀药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严禁违规参与五类“酒局圈”;严禁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