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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法院“七项措施”保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09-09-14 22:29:00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针对长期以来注重庭审质量,忽视庭审安全的状况,在全院开展庭审活动安全防范机制检查整改活动,以保证干警人身安全,确保庭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一是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袭警案件的有关报道,防患于未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办公楼、审判法庭的安全保卫,增派法警协助保安进行机关警卫,严格落实出入法院大门登记、检查制度,严防可疑人员的破坏。三是认真落实法庭安检、法警值庭等安保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庭审秩序。四是强化安全保卫设施,改造刑事案件被告人羁押场,加装铁门、隔断、软包、卫生间等,防止被告人脱逃、自残等。五是编制突发性安全事件处置预案,从现场控制、指挥协调、部门配合等方面做了周密计划,并进行演练,提高突发性事件应变能力。六是要求全体法官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公正及时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防止当事人对法院、法官产生敌对、仇视情绪。七、严格规范法警押解值庭工作,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有效保证庭审及押解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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