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六点十分,临近下班时间,执行干警刘建涛接到申请人电话举报,被执行人牛某正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法官迅速带领三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到洛阳中院,将被执行人牛某带回老城区法院。
牛某系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原告刘某因牛某拖欠货款将牛某起诉至老城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老城区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判决:被告牛某支付原告刘某货款231747元及利息。牛某不服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事实一致,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牛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18日,刘某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李华军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牛某,但一直联系不上。在查询其名下财产时发现牛某名下有两辆车,随即进行查封,但至今并未找到两辆车的下落,也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困境。穷尽措施下执行法官李华军希望申请人能够配合盯梢,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7月23日下午,申请人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老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接到电话后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牛某控制。
被执行人牛某来到法院后,李法官对其耐心劝告,但牛某仍态度强硬,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声称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要拘留就拘留吧”。由于牛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老城区法院依法将牛某拘留十五日。晚上9点,牛某被送至洛阳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