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某等26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安某、被告人郭某、被告人党某、被告人袁某伙同梁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洛阳钰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镧公司”)。2018年1月,上述被告人出资注册成立洛阳锦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镭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该公司在安某、郭某、党某、袁某等人的预谋组织下,先后代理“汇元国际”、“ATC”、“南华财富SC”等投资平台(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查询,上述平台均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劵业务及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平台)。公开招聘多名总监、业务人员,公司实行业务团队管理,每个业务团队由队长和若干名业务员组成,统一发放手机、电脑、电话卡、微信号码、话术单等作案工具,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业务人员组成团队,通过微信在全国范围内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好友,并拉人入群,以向被害人推荐“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等投资业务为幌子,在群内隐瞒真实身份,一人操控多个微信号,假扮指导老师喊单,并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盈利交易截图捏造其所代理的投资黑平台盈利的假象,诱骗被害人在上述黑平台进行注册充值,并在被害人充值后,通过后台调控、“直播间”股票分析师反向喊单诱导错误操作的手段导致被害人短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中不断小赢大亏,最终亏损出局。该公司据此从上述黑平台获取大量被害人亏损金额提成和交易手续费。经查实,至案发时该公司利用“汇元国际”、“ATC”、“南华财富SC”等平台诈骗被害人14人,共计人民币77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安某等2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2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2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