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发生民事纠纷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都会想到到法院起诉,但是部分人不知道到法院起诉也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胜诉权。那么何谓“诉讼时效”呢,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二年?还是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二年。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4种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而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可以看出,诉讼时效原来有一年和二年两种情形,现在原则上统一为三年。
三、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三条的规定,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