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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19-11-21 19:37:48


    过去人们住的大多是平房、两三层楼,高空坠物、抛物的问题很少,现在高层建筑多了,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也多了,且往往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近日有这样一起案例:晚上8点,李某和朋友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盘子砸中头部,李某当即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脱险,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颅骨缺损伤残、智能障碍伤残。治疗期间李某共花费医疗费13万元。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出院后李某将位于出事地点的居民楼两个单元一层以上的30户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30户住户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共计数十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难以确定是谁抛掷的盘子致使李某受伤,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5户外,其余住户均不能排除抛掷盘子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法判决其余25户住户平均分担该赔偿责任。

    上述事件给李某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24户住户被“连坐”,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高空坠物、抛物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预防高空坠物,杜绝高空抛物,保证他人“头顶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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