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老城法院干警深入辖区讲解新法规

发布时间:2009-09-14 22:31:02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又推出一项服务群众的新举措,他们将陆续走访本辖区内的各个小区,并给物业公司和居民们送去一份温馨提示。

这一活动的开展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解释将在今年十月一日正式生效。它关系到身居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新《解释》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问题规定的更加明确,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程序要求也更加严格,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因缺乏证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老城法院立案庭的同志们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主动上门服务,为老百姓和物业管理公司讲解《解释》的内容以及重要的变化,提醒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该如何使用《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物业费纠纷将“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才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7633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