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努力,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越来越普遍,法治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时想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诉讼过程中,往往因为疏忽或者不懂一些法律细节,最终部分当事人、律师“铩羽而归”,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做好充分诉讼的准备,不得其“法”,导致徒增诉讼成本,也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近期接触到几起类似的案件。其中有一起是原告鲁某某诉被告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法院审查,本案被告不适格,鲁某某要求购车款应向销售商某车行主张,而不应向生产商主张。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原告鲁某某申请撤诉,案件审结。鲁某某为此支付了诉讼费、律师费,且付出了大量的时间成本。该起案件虽然审结,但鲁某某很快便会再次起诉。这样因为提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而诉讼的案件比比皆是,那些不懂法的当事人能否咨询下法律知识再诉讼呢?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否又担好了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呢?引发法律人的思考。
怎样做好诉讼准备就显得至关重要,就民事诉讼立案而言,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充足的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是诉讼立案审核的第一关,法院将会严格把关,材料缺失不足将会通知退回。那么,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将一一列举说明。
一、起诉状。一是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二是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一是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二是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一是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二是以下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2.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4.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5.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6.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一是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二是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