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2016年7月31日,莫某受洛阳某管业公司指派调试故障机器,被机器绞伤右臂,构成肆级伤残。事后公司和莫某就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经仲裁及劳动关系确认诉讼后,莫某起诉至老城区法院,要求被告某管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924660元、辅助器具费544000元及其它相关费用1.5万余元。
因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且无相关法律依据,被告公司也无力一次性支付,只能按照法律规定逐月支付原告伤残津贴并每3年支付一次辅助器具费。因赔偿年限长达20余年,原告作为受害方,害怕被告公司在赔偿过程中可能破产或者倒闭不能保障自己的长期利益,不愿意接受被告按月付款的意见,案件陷入僵局。
该案承办法官刘军杰在充分考虑了原告的艰难处境以及被告的实际困难后,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公司一名股东自愿对公司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自己价值百万的房产提供担保,解除了原告的后顾之忧,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老城区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保障案件中,始终坚持“双保护”原则,既要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要给企业留下生存空间,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