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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李庆刚庭长一行到老城区法院督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4 09:17:45








    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的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6月3日下午,洛阳中院民四庭庭长李庆刚、审管局副局长张强一行到老城区法院督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老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员额法官代表、立案庭和审管办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老城区法院袁宪伟院长就本院1-5月“分调裁审”、优化营商环境和多元化调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李庆刚一行重点了解了影响审判质效和营商环境指标的具体因素,认真询问现阶段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并与参会成员共同研判、分析下一步工作态势。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强化诉前调解、避免“合同”等大案由分类、加强专业化审判等多项可行建议。

    李庆刚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要为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我们必须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确保各项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审判效率。老城区法院的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要继续发挥优势,同时,要更加注重繁简分流,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提倡多元解纷;注意当前出现较多的系列案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审判提速。

    二要提高审判质量。老城区法院的民事调解率较高,但服判息诉率较低,说明审判案件的质量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涉营商环境类案件关乎我市中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实行专业化审判。

    三要做好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对涉营商环境类案件采取强制措施要进行风险评估,在充分、必要的情况下谨慎进行,通过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完善案件风险防控机制等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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