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快审快结,且本息24万元当庭履行,案结事了,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完美的阐释。
原告周某与被告徐某等四名养猪场合伙人本系商业合作关系,因合伙人之一的徐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以猪场小猪抵供货欠款,在履行该协议中与其他合伙人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基于原被告之间的长期供货的商业合作关系,主审法官姬玲利格外重视调解作用的有效发挥,以期纠纷更好解决,社会关系得到恢复。从诉前准备到庭审中,调解伴随整个案件始终。即使已经作出了判决,姬玲利法官仍坚持对每一个疑惑不解的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充分释法说理,真情调解解纷,让当事人的剑拔弩张开始逐渐缓和,针锋相对化为试着理解对方,最后不仅原告放弃了上诉,而且答应适当减免利息。四被告也为法官的持续付出和原告减让的善意作出回应,决定当庭履行,不让法官再为他们的纠纷而费心,四人委托家属将减免后的24万元送至审判庭,当场交给了原告,原被告双方,以及四被告之间的争执全化为烟云散去。
本案审理过程中,姬玲利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坚持“不告不理”的审理原则,而是充分利用调解制度的优势,不仅坚持全程调解,而且将与本案关联的矛盾纠纷也“一揽子”解决,猪场供货纠纷顺利解决了,连带着猪场合伙人之间的合伙纠纷也都化解了,被告不用再次陷入新的诉讼,这个濒临散伙的合伙组织得以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