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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宣判18人涉恶案 主犯一审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8:09


    7月31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对王琰枫等18人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琰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追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琰枫伙同其余1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洛阳市区及周边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为洛阳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讨账为主业,插手民间纠纷,采取暴力讨债、聚众滋扰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琰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琰枫等18人分别存在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与他人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非法索取被害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非法拘禁他人;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本案1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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