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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审判、执行齐发力 老城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0-08-13 10:08:29



    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老城法院聚焦审判执行主业,主动优化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立案、调解、审判、执行无缝对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期,老城法院审判、执行齐发力,为营商环境优化再助力。

    审判发力巧调解   1100余万分期付

    原告武汉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履行2450万货款,但剩余1100余万元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某集团公司诉至老城法院。

    7月9日

    老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注绿标签,录入营商环境案件小程序,实现当天立、当天转,案件全程追踪。

    7月13日

    该案承办法官姬玲利经多方了解,得知原告在10月底前急需资金500万,否则企业将难以为继,而被告为国有大型企业所属物资公司,有能力偿还货款,只因经济形势不好,无法实现一次性支付。面对双企两难局面,为更好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姬玲利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做双方工作。期间,在原告提出保全要求后,她更是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向原告解释说明被告有履行能力以及保全措施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最终获得原告理解。

    8月4日

    在老城法院审判庭,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姬玲利紧扣还款期限和时间这一争议焦点,向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当庭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次调解,既解了原告急需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实现了被告继续生产经营的目的。原、被告均表示,绿色通道真正为企业办了实事,对于企业下半年的生产经营,大家都更有信心了。

    执行发力解企忧     2万欠款速到账

    原告洛阳某电力设备公司与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在约定期限到达后,被告迟迟不支付货款,原告将其诉至老城法院。本院于2019年8月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某电力设备公司于7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2日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执行局干警李华军在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快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进行查询。同时,多次与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7月30日

    经银行反馈信息,未发现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足量财产,李华军便再次与该公司联系,秉着善意执行理念,站在双方都是企业的角度出发,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令”。

    8月12日

    在李华军多次耐心劝说下,被告终于把剩余货款打至法院指定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无论涉案金额大小,老城法院都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充分考虑当事人诉求的前提下,采取积极、高效的方式,认真办结每一个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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