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后台给小编留言,说是因为好奇,在法院司法拍卖网上竞拍成功一部手机,现在想毁拍不要了。在此,小编郑重提醒:严肃的司法网络拍卖可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旦“悔拍”后果可是很严重的!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就来讲讲司法网拍毁拍这件事~~
案情简介
近日,老城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对某品牌手机进行公开拍卖。经过23轮竞价,最终唐某以1804元价格成功竞买到该手机。竞买成功后,唐某在规定期限内迟迟不缴纳尾款,经多次催缴,唐某均以误点击、误操作等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缴纳,并明确表示悔拍。
为保证案件的正常执行,该拍品手机不得不重新进入拍卖程序再次上拍,经过58轮竞价最终以944元成交,但与前次拍卖的成交价仍有860元的差价。
执行结果
为严肃司法网络拍卖秩序,保证案件高效有序执行,老城区法院依法裁定没收保证金并责令毁拍人唐某补交平差价,唐某又以各种理由拒缴,在办案法官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唐某最终主动补齐了差价。
法官释法
债务人应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财产成为被执行财产,对其财产进行合理处置以用于偿还申请人的债权。虽被执行人是违约方,但亦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买受人唐某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将竞拍款汇至指定账户,导致标的物的价值低于第一拍卖价值。对于唐某这种违约行为,老城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惩罚机制将其保证金20元不予退还,冲抵案款,同时要求其补齐差价840元。鉴于唐某此次毁拍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法官释法后主动补齐差价,老城区法院仅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法官提醒
在报名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掌握司法拍卖的基本常识,详尽了解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以免妨碍司法拍卖活动的同时,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损失。悔拍不仅扰乱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悔拍,竞拍者也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罚款等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