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员工:张法官,真是谢谢了!从申请执行到达成和解总用时9天,这么快的速度,我们知道你们真是没少下功夫,咱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这次真的是下大力气了,不仅措施制定的好,而且执行的还到位,真是棒棒的!
能得到您的认可,我们也很开心,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我们的执行力量!
基本案情
李某和赵某夫妻二人因个人需要,于2018年与洛阳某商业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待合同到期后,李某在支付完利息2.4万余元后,便未再还本付息。
因多次讨要无果,2020年,洛阳某银行将李某、赵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并于2020年9月15日申请执行。
2020年9月16日
执行干警张展收到此案后,立即向李某和赵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和他们电话联系沟通,希望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20年9月24日
为尽快化解双方争议,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在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的基础上,9月24日,在张展的主持下,李某、赵某及银行委托代理人在老城区法院进行了最后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分批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老城区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提升执行质效,提高司法服务效率,主动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涉企执行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主动发力、积极作为,用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张弛有度的工作技巧,用老城法院审判、执行“加速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