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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对郭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30 17:19:59


    9月28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对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7月18日,洛阳市老城区古城改造项目征收郭某甲位于老城区御路街两间砖木房屋,并对郭某甲补偿款人民币226392.22元。2016年4月,被告人郭某某未经征收指挥部同意,擅自对郭某甲被征收的房屋占用翻建。被告人郭某某因不满老城区某办事处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先后两次到某办事处起哄闹事,以谩骂、喝药自杀、扬言携带刀具自杀等方式威胁、恐吓办事处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办事处正常工作秩序。后又两次到北京越级上访,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要求办事处为其报销不合理费用4119.06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某未经东南隅指挥部同意,擅自对郭某甲已被征收过的房屋占用翻建,后在公共场所以喝安眠药自杀相威胁,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要求办事处为其报销不合理的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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