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2.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拘留或执行,奖励举报人5000元。
(2)凡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院找到并执行未经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奖励举报人10000元。
(3)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3.执行标的(金钱):本金10.3万元及利息。
本院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