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洛阳市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和省院、中院调卷等工作;小额诉讼、简易案件的审理,诉前鉴定和诉前保全等工作;全院各类案件的送达、排期开庭工作;日常来信、来访等信访接待工作;本院委托司法技术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司法委托案件的办理。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负责对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各类民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各类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依法审判不服老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国家赔偿工作;对全院各类案件质量和案件流程进行监督。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老城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评定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等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接待和财务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负责简报、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和信息化保障工作;负责全院水、电、暖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法庭警卫、押解及庭审值庭、协助执行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监督、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上级发还、改判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的复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有关督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案卷评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涉外送达、案例研究、案例编辑、司法建议、司法调研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