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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捍法律 一心为民彰和谐

  发布时间:2014-06-09 11:18:53


    6月5日一大早,当事人郭某来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着“千里执行捍法律,一心为民彰和谐”的锦旗送到执行局长卫宏战和执行员刘晓刚的手中,激动的握着卫局长的手说:“法院是个公正的地方,帮助我维护了我的权利,拿到了原本就属于我的房子。”感恩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12月,老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件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郭某将非法侵占自己房屋的张某诉至法院,经老城法院审理,于2012年1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苗南村裕苗小区1号楼3单元401号房屋腾出交还给原告郭某并恢复原状。被告张某提出上诉,2013年7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3年8月,当事人郭某到老城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刘晓刚接到案件后立即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多次到家中寻找张某始终不见其人,并下了两次传票,但由于被执行人抗拒,始终不曾露面,致使该案陷入窘地。为了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员查到其老家住所,执行局长卫宏战带领执行人员驱车赶到被执行人老家河南省汝州市邓禹县。在村民的帮助下找到张某家,见到了张某的儿子,并下了传票要求张某第二天到法院,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第二天,张某来到法院,执行员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一一告知,如果张某继续抗拒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被执行人最终妥协,愿意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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