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投资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老城区法院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在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寻方问计的基础上,找准法院工作在保障和推动企业发展上的最佳结合点,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服务企业“三个慎重、四项服务”的意见》,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发展。
“三个慎重”,让涉企纠纷高效妥善解决。慎重立案——对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立案前及时与区委区政府及企业沟通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慎重保全、执行——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在适用保全措施、执行方式上尽量采取“活查封”、“分批履行”等方式,不盲目冻结企业的财产,对企业正在使用的营运车辆、厂房、机器设备等,一般不得扣押、拍卖和变卖。慎重选择结案方式——对涉企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涉企纠纷,充分利用已设立的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金融审判庭、保护劳动者权益审判庭等专门组织的调解力量,发挥各种企业协会、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缓解企业因金融危机而产生的生存压力,支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服务”,让企业避纠纷、减压力、强能力。主动服务——成立企业服务中心,在辖区企业建立法律联系点,指定法律服务官,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走访、邀请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企业涉法需求,在辖区企业巡回审判,进行法制专题讲座,解答涉法咨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长效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的和已经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总结,针对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多发的特点,指导其修订格式合同,完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避免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日常服务——对涉企案件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快速绿色通道”,立案后由立案庭法官迅速召集当事人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业务庭审理,尽快作出判决。实行快立、快审、快保全、快执行,同时加大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延伸服务——建立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定期到企业回访,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经常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加强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