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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便民!老城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十项举措出台!

发布时间:2021-03-31 10:32:0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力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加快副中心城市和洛阳都市圈建设、为老城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市中院十项举措,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锻造高素质队伍”为主题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系列活动,具体如下: 

  一、推进高品质诉讼服务暖心建设 

  推行“管家式”诉讼服务。出台法院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文明行为规范,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接触时的用语和举止,进一步提高文明司法水平,努力做到态度好、语言暖、办事快,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法院体验到方便、感受到尊重;全面优化便民服务,完善诉讼指南,切实发挥导诉功能;细化诉前告知,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丰富便民举措,扩充文书样式、配齐饮用水、急救箱、雨伞、轮椅等便民设施;推行“便民化”智慧建设,全面提升“一网通办”的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聚焦主责主业,延伸司法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案件“绿标签”制度,深化“三全”管理和动态管理,一体化推进“速调+速裁+速执”,最大限度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确保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不超过50天、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不超过70天。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强化鉴定机构动态管理,切实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努力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努力实现破产办理工作全市一流。 

  三、实施乡村振兴与市域治理司法服务行动 

  坚决落实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健全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涉农公共服务等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依法做好涉农审判工作,高度重视21个“村改居”社区的涉农纠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主动融入区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行调解前置,推行“师徒式”多元解纷培养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积极参与市域治理、诉源治理,推动区法院与三级综治中心、公安、司法、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严格落实“党建引领、‘四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要求,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每年到不少于20%的社区进行现场庭审、现场调解,争取五年内实现全覆盖。 

  四、实施民营企业主权益保障行动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主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近三年来区法院涉民营企业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错。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主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合法权益行为,让民营企业主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五、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活动 

  积极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流程刚性约束,着力解决执行准备工作启动迟缓、查控措施不及时不彻底、财产处置不公开不透明、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群众反应强烈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执行透明化水平,建立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执行人员“一对一”微信联络互通机制,用足用好智慧执行APP、微执小程序、12368热线等平台,全方位加强执行信息公开。持续强化善意文明理念,依法灵活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建立强制措施预警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采取“死封”,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不利影响。推行“侦探式”执行工作,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财产查找渠道,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保证胜诉当事人权益按期实现。设立执行接待专门窗口,落实主管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团队负责人轮流接访制度,公布接访时间及电话,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 

  六、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活动 

  坚持“全面评查、应评尽评”,组织资深法官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提升评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总体要求,对交办案件,3日内约见信访人,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案一策、一包到底”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实质性化解信访问题,确保11月底前办结化解80%以上。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在信访大厅显著位置公布院领导接访时间及电话,建立院领导接访后落实反馈机制,强化院领导接访实际效果。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公开活动 

  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市中院开展的“千案万人庭审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案件审理、见证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律所等社会各界参与案件评查、信访听证;坚持开展“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让法院工作广泛听取民意,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八、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市中院安排部署的“十百千万法治服务”活动,围绕“理论政策、思想建设、党的历史、普法宣传、司法服务、扫黑除恶、法治环境、公共安全、人身保护、民生保障”等十个方面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新突破、新成就。在专项活动中推行“顾问式”社区服务、“诊疗式”企业服务、“亲子式”校园普法。组织开展法治讲座,通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结合“法律七进”“四官进村(社区)”等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方位满足群众司法需求。通过该活动达到辖区数万人受益的效果。 

  九、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 

  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民事庭审程序,从庭前准备、庭审职责、着装及仪容仪表、言行等方面入手,改进庭审作风,展现法院法官良好形象,彰显司法权威。坚持以智能庭审巡查为主,同时结合随机现场抽查、庭审录像评查等方式实现庭审监督全覆盖和常态化,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依法保障律师和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十、推进廉政监督员制度建设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所、商会和行业协会中遴选廉政监督员,建立监督员与院长联系直通车机制,将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下,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法院工作持续提升。 2021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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