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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解民工讨薪之困

发布时间:2014-07-24 16:42:33


    拖欠农民工工资历经一审、二审判决迟迟不予支付,执行阶段中,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当执行员拟采取强执措施时,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被执行人给朋友打电话将拖欠的全部工资44600元于当天晚上送到法院。

    孟津县李某等六人,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受雇于洛阳某公司至西双版纳施工。工程结束后,李某等六人多次讨要工资未果,遂于2013年12月17日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23日老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洛阳某公司支付六原告劳务费及路费共计44600元,被告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6日维持原判。

    5月13日,六原告申请执行。收到执行申请,老城区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员到全市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各账户均无资产,而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7月14日,在申请人的协助下,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员立即将其传唤到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直至晚上9点,被执行人仍表示无力支付执行款。老城区法院综合审理和执行情况,认为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判决书内容,遂拟采取强制措施,以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一次性支付六申请执行人的工资。当天晚上,被执行人朋友将44600元执行款送到法院。7月23日,李某等六人从老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手中接过执行款。

    对涉及农民工讨薪、“三留守”人员等关系民生的案件,老城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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