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提醒
发布时间:2021-04-22 11:30:49
为方便群众诉讼,老城区法院自4月20日起,凡到本院立继承案件的当事人,以下两种证明不再要求必须提交:
1.在立案时不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交死亡证明,当事人可以提交如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据、单位档案记录、社保停发证明等材料代替;
2.在立案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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