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是当事人的真情流露;每一次真诚的感谢,都给予我们无尽的力量。法徽闪耀、重任在肩。今天的锦旗故事,让我们走进老城区法院民事庭法官——王志群。
活干完了 钱却没有给完
2012年12月,原告某公司承建老城区某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合同总价188万元,为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签证部分以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2017年,案涉工程交付被告使用。后来,案涉消防工程经鉴定结算造价为217万余元。被告支付了128万余元后,余款一直未支付。原告无奈将发包方A公司和分包方B公司诉至该院,要求二被告公司支付余款93万余元。
如果不理解 我可以再说明
工程款拖欠时间过长,势必涉及农民工工资、企业发展等问题,此案必须调解下来,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拥有26年办案经验的王志群法官收到该案后,在心中默默下定了决心。
1.在庭前,王志群主动到被告A公司提前对案涉工程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其想法,与其沟通是否能够调解,并告知其如果确实欠付工程款,按照法律规定,其作为发包方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其付款责任不能免除。
2.庭审中,王志群法官就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第一次调解,由于被告B公司认为必须扣除10万余元的材料款,且态度很坚决,原告不同意,此次调解只能作罢。
3.可王志群并没有就此放弃。此后,他又多次与被告B公司的律师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直至4月29日下午,王志群再次将被告B公司的律师及负责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工作人员叫到该院,就被告提出的扣除10万余元的材料款进行辨法析理,同时告知其必须有证据支撑其理由。虽然B公司没有当场同意,但办案经验丰富的王志群心里知道,此事成了。
我们同意调解了
4月29日当天下午下班前,王志群接到了被告B公司同意调解的电话,不再要求扣除10万余元的材料款。 4月30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和解,被告同意将余款93万余元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在“五一”劳动节前,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你们真是为民的好法官
5月6日上午,原告方农民工兄弟代表李某来到该院,将写着“情为民所系 事为民所谋”的锦旗送到了法官的手中,并不停地道谢:“太谢谢了,你们为了我的案子前前后后忙了这么多次,这回,我们的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大家都真的很高兴,你们真的是为民的好法官!”
“这只是我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把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积极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老城区法院党组成员高继英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