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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24 10:02:41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6月22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8月27日19时许,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警接举报线索,称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有吸毒人员。民警赶到后在该小区抓获被告人石某某。在抓捕石某某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携带疑似毒品8包共计48.81克。经鉴定,该8包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侦查发现,被告人石某某利用他人邮政储蓄卡进行毒品交易,将毒品分别卖给李某、高某等人。


   庭审中,在审判长吉明飞的主持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场庭审活动严谨规范、秩序井然。

   通过法庭释明及庭审教育,被告人石某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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