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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22 10:39:34


   11月18日,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此案为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案件,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据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标在明知从李某环(另案处理)处购买的金龙鱼和鲁花食用油为非正规厂家食用油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通过微信转账从李某环处多次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金龙鱼和鲁花食用油进行销售。其中金龙鱼黄金比例调和油加价30至40元销售,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加价80至90元销售。被告人黄某标从李某环处共计购买假冒食用油进货金额为137569元,销售金额为16756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67569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被告人黄某标当庭悔罪悔过,认罪态度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老城区人民法院坚持立足审判实际情况,依托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依法审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杀手锏”作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感作出应有贡献。

知识拓展

1.什么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有哪些作用?

   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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