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当事人王某甲将一面印有“明察秋毫护公平、扬帆远航守正义”的锦旗送到老城区法院,对李宣法官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王某甲分多次向王某乙出借资金19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王某乙向王某甲陆续还款,尚欠1015850元本金及利息未还。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因王某乙代理人对王某甲提交的195万元借条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因王某甲向王某乙出借的资金均系通过案外人屈某某转账,屈某某与王某乙之间也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王某乙对王某甲通过屈某某向其转账的部分借款金额不予认可,认为是屈某某向王某乙出借的资金,王某乙向屈某某出具了借条,虽然王某乙向王某出具了195万元的借条,但未收到王某甲195万元的借条,对王某甲陈述还款情况认可,但剩余债务数额不是1015850元。
王某甲、王某乙对借款交付情况陈述不一致,案件陷入僵局。
为查明案件事实,李宣法官向当事人询问屈某某的联系方式,要求屈某某出庭作证。但屈某某顾虑她和王某乙也有借贷关系,害怕出庭作证后王某乙不向其归还借款,拒绝出庭作证。第一次庭审后,李宣法官多次联系屈某某向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打消其顾虑,最后同意到法院接受法官询问,说明案件事实。
经查,王某甲向王某乙交付借款195万元,尚欠本金1015850元,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甲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王某甲感慨李宣法官明察秋毫,及时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特到法院送来鲜花和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