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社区
解纷普法两不误
人们说巡回法庭是
“家门口的法院”
那是因为
巡回法官始终以
司法为民为宗旨
把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常态普法工作,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老城区人民法院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将法庭“搬”进社区,搬到群众身边,让矛盾化解在源头。
8月2日下午,立案庭副庭长余薇到定鼎北路社区,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了社区工作人员、部分业主代表十余人到庭旁听。
基本案情
老城区法院受理的2起物业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余薇了解到,这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位业主均是因为服务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分歧,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至法院。除此之外,该小区仍有部分业主因为顶楼漏水、小区绿化等原因,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
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余薇决定对其中1起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涉案小区进行公开开庭、现场普法,带动小区其他业主的同类纠纷,参照此次巡回审判结果高效解决,妥善化解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
庭审现场

庭审开始前,余薇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因双方争执不下、难以达成一致,于是该案正式开庭。
庭审中,余薇快速理清纠纷由来及事实经过,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电梯维护情况、物业费收费标准等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
因双方矛盾积压已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余薇就庭审和现场旁听业主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维修基金的交纳与使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的归属、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等向旁听业主做出了详细的释明,并且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重点进行了深度剖析。
同时,为帮助群众深入了解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性,老城区法院更是在社区门口放置《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系列宣传展板,鼓励和引导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优先选择和解、调解途径化解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
巡回审判是司法便民的有力举措,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更是让群众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让知法、守法入脑入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老城区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持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市域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