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声,这蒸馏器就炸了”
本想着提取一些玫瑰精油
哪曾想花香没闻到
直接就是一个“爆炸现场”。
基本案情
小李通过网购平台买了一个蒸馏器,在拿到产品后,便按照说明书和手册进行操作,提取玫瑰花露,随着蒸馏器的温度升高,不断产生蒸汽,蒸汽未正常排出,从而导致爆炸。事件发生后,小李试图与A公司沟通,但该公司不承认产品存在缺陷,也不认同产品需要特殊许可证才能经营。小李向A公司主张赔偿未果,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中,A公司称“蒸馏过程中产生的蒸汽无法正常排出会导致压力升高而产生爆炸”,但该蒸馏器说明书中却无此相关警示说明内容,可认定A公司的涉案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A公司应当对小李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及庭审情况,结合现场勘验,综合考虑物品损坏程度、折旧等因素,酌定A公司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件系产品责任纠纷,而产品责任纠纷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对于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必备要件:一是产品存在缺陷;二是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三是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产品一定要选择
信誉好、质量佳的正规产品
各位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认真履行警示义务
保护消费者
同时也是保护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