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老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充分回应当事人司法需求,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让司法为民切实可见。
这份《离婚证明书》正面载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了裁判文书案号、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解除时间,落款处加盖公章。
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缘来时拥抱相聚,缘尽时勇敢告别,生活从此开启新篇章,愿你心怀希望,迎接灿烂的明天!
对比判决书和调解书,《离婚证明书》不涉及案件事实、不披露当事人离婚诉讼细节,仅载明必要信息,避免了当事人因在办理再婚、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需要证明婚姻情况情形时,因出示离婚裁判文书泄露隐私而造成的尴尬;亦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切切实实地体现了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