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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是庭审,更是课堂!

发布时间:2023-09-07 10:39:00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审务公开,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底线”意识,830日上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区纪委、区直各单位代表和本院干警50余人现场旁听了一起涉嫌受贿罪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把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课堂。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吉明飞

敲响法槌

在老城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的

孟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审正式开始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孟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孟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展开有序辩论,法官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沉痛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后,老城区法院将坚持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课堂,用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法治效果。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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